2019年纪检委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本地 发布时间: 2020-11-20 14:34

           一、部门基本情况 
  县纪委监委机关共有内设科室11个,分别是: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管室、审理室、第一至第二执纪监督室、第一至第四执纪审查室,均为副科级建制。下设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举报中心、信息网络中心,为副科级建制,纪检监察技术中心,为股级建制。县纪委监委机关共核定编制48个,其中行政编制35个(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事业编制13个。 
  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共12个。核定编制62名,其中行政编制42名,事业编制20名。 
  公务用车:12辆。 
  人员情况:我单位共有工作人员66名,其中公务员53名,事业人员13名。 
  资产情况 :我部门年末固定资产为6226740.4元,其中:车辆1896521.76元,其他固定资产为4554920.64元。 
  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及职能 
  (一)办公室 
  1.负责处理委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县纪委全委会、委局办公会议、常委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县纪委委员的联系; 
  2.起草县纪委全委会工作报告、委局领导同志文稿,以及起草委局重要文件; 
  3.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局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委局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4.督促检查省、市纪委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督促县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促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委局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5.组织协调委局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县纪委、县监察局印章,负责委局机关保密工作,协调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 
  6.负责委局机关对外联络接洽、值班工作; 
  7.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委局机关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8.负责委局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9.负责委局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办公用房维护使用工作; 
  10.负责委局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12.负责委局机关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 
  13.负责承办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等工作; 
  1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乡镇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承办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及其他班子成员的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15.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和因私出国(境)办理等工作; 
  16.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17.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18.负责委局机关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19.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 
  20.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21.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 
  22.汇总、整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的研究; 
  23.组织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社科理论界相关重大课题研究; 
  24.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 
  25.负责提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建议; 
  26.负责起草、修订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和公务员行政纪律处分方面的法规,参与起草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 
  27.负责协调委局机关有关部门的法规制度起草工作,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法规制度草案进行审核和报送审议; 
  28.负责纪检监察法规的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 
  29.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起草的党内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意见; 
  30.负责编纂纪检监察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31.负责委局机关党的建设,领导委局机关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32.负责在委局机关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委局机关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33.负责委局机关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委局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开展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 
  34.负责委局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制定相关制度,督促委局机关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35.领导机关纪委、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的工作,承担委局机关计划生育管理、精神文明建设日常工作; 
  36.配合委局组织部门承担委局机关干部人事工作有关事项; 
  37.负责离退休工作有关方针政策的落实,结合委局机关实际制定实施办法,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开展党员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办理离退休人员的善后事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关系接转、信息统计和宣传表彰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开展文化娱乐和健康休养等活动; 
  38.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联系乡镇、单位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乡镇、单位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党员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乡镇、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省、市和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联系乡镇、单位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乡镇、单位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乡镇、单位案件查处工作; 
  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乡镇、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6.协助上级党委巡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党员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参加联系乡镇、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乡镇、单位党员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 
  7.负责了解联系乡镇纪委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乡镇纪委的纪检监察工作; 
  8.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职责归并到第一纪检监察室。其工作职责包括: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对委局机关各部门、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检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9.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4.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各乡镇和县直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6.履行中阳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乡镇、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7.组织制定全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规划,负责全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调研及情况综合等贯彻落实工作; 
  8.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案件审理室 
  1.审理委局直接检查处理和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 
  2.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党组织、政府(部门)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局收到的申诉信件; 
  3.承担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 
  4.承办党组织、政府(部门)和委局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 
  5.根据职责权限和有关要求,制订我县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办法或细则,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 
  6.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信访室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2.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3.向乡镇纪委和县直纪检组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4.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5.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6.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7.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对县管干部及其他重要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按照审批程序,分类处置; 
  2.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统一受理乡镇纪委和县直纪检组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在向县委、县纪委汇报的同时,向市纪委汇报; 
  3.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追逃防逃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协调机制; 
  4.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委局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5.督促查办市纪委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以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 
  6.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7.组织办理党员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8.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本决算内容为本级预算。 
  (一)收入预算 
  2020年收入预算20219670元,比2019年部门预算增加6167988元,其中含上年结转554900元。 
  1.一般公共预算 19591746元,比2019年增加5540064元。增减变动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支出相应增加。 
  2.政府性基金 0 万元,比2019年增加 0 万元。 
  3.专户拨款  0 万元,比2019年增加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0年收入预算20219670元,比2019年部门预算增加6167988元,其中含上年结转554900元。 
  1.基本支出13417351元,比上年增加 4414669 元。增减变动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基本支出相应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 4259000元,比上年减少790000 元。 
  四、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预算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1251000元,其中办案场所建设预算数为200000元,房屋租赁预算数为635000元,三基建设预算数为50000元,其余为一般公共预算。 
  五、2020年“三公”经费及会议费 
  (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216000元,2020年预算数为 216000元,比2019年增加 0 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 0 万元,组数及人数 0  组/人,比2019年增加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 216000元,购置费为0元,比2019年增加 0万元,与2019年预算数一致; 
  (二)2020年会议费预算数为预算数为0元,比2019年减少100000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10辆。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办公房屋修缮、廉政展厅建设尾款(5%保证金)支付。 
  八、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九、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