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一反三细对对照 自查自纠促提升——文水县委第七轮巡察工作通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 2020-11-21 16:45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县委4个常规巡察组分别对文水中学等5所学校党组织、武则天纪念馆等3个县直单位党组织及南庄镇麻家堡村等4个“问题复杂类”村级党组织开展了政治巡察;1个扶贫领域专项巡察组对我县2016年以来的农村危房改造和易地搬迁项目进行了专项巡察;1个“回头看”巡察组对南安镇党委、刘胡兰镇党委开展了巡察“回头看”,对其下属45个农村党支部进行了延伸巡察。巡察期间,巡察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突出“两个维护”深化政治巡察,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脱贫攻坚、“扫黑除恶”、漠视群众利益等情况,深入开展监督检查,查找发现了一批基层党组织在政治思想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以及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方面
  1.学习上级精神动作缓、步子慢、缩水走样、不严不实。有的党组织没有把认真学习上级重要精神等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去抓,把学习当做装点门面,集中学习一次就代表领悟了、计划安排部署了就代表贯彻了;甚至个别农村党支部“过度留痕”,连续几个月的学习记录一个样、学习照片一个样,效果适得其反。有的党组织对上级精神传达不及时,党员干部学习不深入,参与度不高,无理论宣传版面、无活动学习专栏。有的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学习态度不端正,应付走过场,学习笔记三言两语、心得体会照抄照搬等形式主义问题依然存在;甚至个别党员、包括分管党建的领导干部,对“两个维护”等基本理论概念一问三不知。
  2.学用结合不紧,未能联系本单位职能职责深入贯彻上级精神。有的党组织主动作为的争优意识不强,仅按部就班完成县委交派任务,未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组织动员师资力量主动深入基层进行宣讲。有的学校党组织对标对表的看齐意识不够,围绕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重要讲话精神,就如何构建立德树人的良好政治生态及教育综合改革等问题缺乏深入思考,课程设置不合理、校园安全存漏洞等问题依然存在。有的党组织对新形势下如何切实履行单位职能缺乏主动思考,对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只做表面传达,不加消化囫囵吞枣,对涉及本单位的新思想、新论述、新课题很少深入解读,缺乏更进一步的引申调研。
  (二)政治建设方面
  1.政治站位不高,规矩意识淡薄。有的责任单位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异地搬迁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对上级来文不转发不请示,相关工作违背上级文件精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党组织政治意识不强,配合巡察不积极不主动,未按时向巡察组提供所需资料。有的农村村两委规矩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对重大事项研究不透彻,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集体决策名义另搞一套诸如挤占专项款、收取土地费的“创收增收”土政策;甚至个别村两委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村帐乡管制度。
  2.党的领导弱化虚化,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有的党组织,特别是易地搬迁村党支部,班子成员未配齐,组织机构不健全,支委会、党小组会召开次数少,多年未发展新党员。有的党组织职责定位不清晰,“两学一做”“大讨论”“主题教育”等活动未下沉到支部,均以党总支名义集体开展,党的一切活动到支部的政治导向没有严肃树立起来。有的党组织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民主议事日”只传达上级精神、不讨论具体工作,有关“三重一大”等事项常以政务会代替党务会进行决策;甚至个别农村由村委主任主持会议并集中统一意见进行决策,支部书记虽然参会却没有发言记录。
  3.政治引领不到位,重点工作落实有差距。有的党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大讨论”“主题教育”等重点工作规定动作不到位、搞变通、学用脱节,方案制定脱离实际、检视问题蜻蜓点水、整改落实有头无尾,党员承诺践诺内容空洞、效果有限。有的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开展不规范,活动方案、谈心谈话等会前准备工作不充分,反思剖析、相互批评等会中交流不深入,经验总结、整改台账等会后完善工作不全面,达不到红脸出汗、共同提高的效果;甚至个别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应参会党员未过半,党员参与度严重偏低。有的农村党支部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开展不力,未成立领导组、未制定实施方案、未建立台账、未印制宣传资料、未开展问卷调查,没有相关会议、影像资料。有的农村党支部守摊子思想严重,在本村经济发展中没有起到把方向、管大局的作用,对振兴乡村、壮大集体经济上思路不宽、办法不多,村集体经济收入偏低;大额集体资金未用在刀刃上、仅用于日常村务开支;党的惠农利民政策“最后一公里”未打通,专项资金未落地,个别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未按时完成,致使农民群众不能及时享受国家政策补贴。
  4.议事规则不健全,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有的党组织未充分把握民主集中制原则,涉及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班子成员讨论少、一把手直接指定多,设备采购、办公室修缮等重大事项,维修费、慰问费等重大经费使用,很少及时进行会议研究,多以事后通报代替事前决策。有的农村村两委“四议两公开”执行不到位,大额资金使用无相关资料,存在简化程序、事后决策等形式主义倾向,特别是参会党员人数和村民代表人数不足,民主监督作用有限。
  (三)思想建设方面
  1.思想建设重视不够,党员引领作用发挥有限。有的党组织尊崇党章、学习党章的氛围不浓,班子成员领学党章较少,党员干部未达到原原本本学党章要求。有的党组织思想建设工作不认真不主动,虚于应付,停留在照本宣科、选择性传达的表面层次;党员干部学习次数少、学习笔记“只抄开头、只记标题”,不能真正做到入脑入心。有的党组织动员党员干部“学习强国”网上教育效果不佳,巡察期间个别单位中层干部一半人未下载APP,有的乡镇党委机关58名在职人员中不够1000分的达46人,有的乡镇党委57名在职人员中学分“挂零”的竟有16人。
  2.意识形态阵地不牢,宣传引领作用发挥有限。有的党组织不重视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没有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没有针对上级文件制定具体方案措施。有的党组织宣传工作结果导向没有树立起来,调门高实效少,开通的微信公众号平台2019年没有推送一篇文章,直至关停。有的党组织对典型人物的宣传学习,如观看《榜样4》等工作不够有力,没有集中组织各自在家观看的有之,集中组织了却仅看30分钟收场的也有之,甚至个别党组织的党员干部对此工作毫不知情,起不到应有的宣传学习效果。
  (四)组织建设方面
  1.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倾向。有的党组织以党建促业务的工作基调没有树立起来,党内制度建设滞后,未能严格对照新常态下基层党组织制度建设要求去完善;党建工作专题会议召开较少,个别农村党支部“三会一课”记录簿时间停留在2018年3月份。有的党组织未能严格对照六有六上墙要求实施规范化阵地建设,个别党支部没有专门的党建办公室、党员活动室、专职党务工作者;个别农村党支部缺乏凝聚力,“三基建设”依然不到位,“双联四帮”台账流于形式。有的党组织对党员监管的“三本两档一台账”不完善,个别党支部档案盒内空有党员个人信息“一张表”;发展党员资料不规范,个别党支部转预备党员仅有会议记录“一句话”。有的党组织“两公开一提醒”制度空转,未对党员党费收缴及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进行公示;甚至个别党组织对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日活动的党员未做到抓早抓小,仅口头提醒,没有按要求使用“党员提醒卡”。
  2.党建工作重视不够,日常党务工作未达到标准化、规范化。有的党组织“两日活动”开展不规范,会议记录有议程无内容;参会人员党群不分、干群不分;特别是个别农村党支部,除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本村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热情不高、人数偏少。有的党组织党费收缴工作不规范,存在收缴台账缺失、工资代扣、农村领导干部不足额缴纳等现象;甚至有个别预备党员存在自预备之日起16个月未能及时缴纳党费的问题。有的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不规范,选举办法、候选人公示、监票计票人、会议记录、选票等资料不完备。有的农村党支部,包括驻村工作队员的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不及时、档案不完善;特别是对流动党员缺少好的管理办法,只是简单进行统计,重要活动和工作部署未做到经常性传达沟通。
  3.党管干部组织职能发挥不充分,选人用人缺乏鲜明导向。有的党组织对师资力量薄弱的困境没有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或措施,不注重后备教师师资力量的指导培养,对年轻教师“传帮带”作用发挥不力,年轻教师至今不能外出讲课培训,外聘教师也没有很好发挥作用。有的党组织对本单位评先评优工作组织领导不到位,连续多年的表彰提名会议,会上仅宣读了上级文件、通报了提名情况,没有推选过程,也没有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
  (五)作风建设方面
  1.懒政怠政不作为有的党组织学风文风不实,出台的文件、制度“上下一般粗”,过度依赖于从网上“借鉴”,其内容严重脱离实际;党员干部热衷于当“文字搬运工”,心得体会原样照搬、交流讲稿东拼西凑、工作总结换换名字等情况依然存在。有的党组织对机关收文发文工作指导不力,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收文无登记、无批示、无阅办,发文无文号、无红头、无盖章等情况。有的单位责任意识不够,公务用车长期停放,未主动研究而随意申请报废;易地搬迁安置房买卖、租赁现象严重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个别单位多年来对所属景区环境脏乱差、消防设备短缺等问题无动于衷、置之不理。有的农村党支部群众观念淡薄,漠视群众利益,随意处置集体资产,甚至个别村两委对本村幼儿园监管、小学安全隐患、街巷年久失修等长期存在的问题不闻不问,听之任之。
  2.消极被动慢作为有的乡镇党委工作不主动,对农村特困人员死亡情况仅以口头或电话告知,易造成漏报、迟报隐患;对个别村委换届移交工作督促不力,以致村委财务账至今不能正常运行。有的农村党支部存在等靠思想,落实上级政策慢,开展相关动作缓,在早已收到专项经费的情况下,迟迟未开展农技培训工作;甚至个别村两委缺乏担当作为,“新官不理旧账”,对十多年来的债务纠纷遗留问题未进行妥善处置,致使村委账户被法院冻结,转移支付、清产核资、村民工资、修路等正常开支无法结算。
  3.失职失责乱作为有的单位责任心不强,房屋租赁、采购供货等合同存在内容有漏洞、条款不严谨、甚至事后补签等现象;个别单位存在房屋租赁期满近1年未收回未续租,原租户仍无偿占用的情况。有的责任单位对危房改造对象识别程序倒置,危房改造完成后才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部分乡镇待县危改领导组五部门验收后,分管副镇长才签字盖章,补做初验报告;有的单位未及时补查2017年危改户车辆信息,造成部分认定对象违规享受政策。有的责任单位对易地搬迁、危房改造等档案资料胡编乱造情况熟视无睹,有关档案资料中的合户申请表填关系混乱不清,涂改现象普遍;危改户申请资料代签问题严重,如某乡镇由一人代签了46户的资料;危改户档案与实际照片不一致、网上档案信息与实际信息不符情况较为普遍,如某危改户档案记录为58平米,实际测量为123平米,相差一倍以上。
  (六)纪律建设方面
  1.压力传导断链,监管责任缺位。有的党组织对单位内部工作纪律监管松懈,对党员干部高标准严要求仍存差距,搞“一团和气”,日常考勤迟到早退无签到、请销假手续填写不规范、出差派遣单集中补填、婚丧嫁娶口头报备等现象屡屡出现。有的党组织对本单位财务工作日常管理不到位、监督不严格,原始凭证不完善、款物领取无签字、公车通行费无派车单、支付费用无有效文件依据等情况时有发生;甚至个别单位的支出联签单中“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一栏长期无人审签。有的农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形同虚设,委员会成员连续多届未进行推选或选举,民主监督效果发挥有限。
  2.党内监管不到位,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党组织对本单位经费使用研究不透彻,审核把关不到位,存在费用发生不入帐、财务支出前尾不投、违规领取报酬、违规白条列支、会计科目使用混乱等行为。有的党组织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缺乏抓常、抓细的意识举措,巧立名目违规发放奖品、公款吃喝等问题禁而未绝。有的责任单位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惠民资金发放不到位、不及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旧房拆除奖励金未按规定标准发放到户,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未按规定在工程验收30日内发放到位。
  (七)反腐败斗争方面
  1.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不力,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够。有的党组织未建立健全从严治党制度体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党员八小时外监督管理”等制度不完善。有的党组织党风廉政工作无实效,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不强,未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未制定工作计划,未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年度总结 “多述职、少述廉”。有的党组织警示教育开展不经常,未及时传达党纪处分通报文件,“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引领效果未能充分体现。有的党组织存在好人思想,批评与自我批评走过场,没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未做到全覆盖,一把手谈话多、班子成员间谈话少、与普通党员谈话更少的情况比较普遍,甚至谈话对象出现“全体人员”的走过场现象,“廉政谈话薄”“谈心谈话卡”没有真正抓在手上用在实处。
  2.对重点岗位、重点工作缺乏有效监督,易形成廉政风险。有的党组织内控制度不健全、不严格,购置物品无出入库单、无领用明细,用量不清、去向不明,存在较大风险隐患。有的农村村两委未认真贯彻落实村委公章使用规定,存在公章移交不及时、使用登记表不签字、长期被村委主任借用等情况,易形成廉政风险点。有的农村村两委“三资”管理不负责,存在大额现金长期留存支出、固定资产管理账物不符等情况,以至于村委车辆长期被私人占用且已被私自处理,而不自知,造成固定资产损失。
  (七)巡察整改落实方面
  1.对巡察工作认识不够,压力传导不够有力。有的党组织对县委有关巡察整改工作文件落实不到位,没有按要求成立领导小组,没有制定实施方案、问题清单、整改台账。有的党组织对县委巡察办下发的《文巡通报》重视不够,没有及时组织学习,未主动对号入座、自查自纠。
  2.对巡察“后半篇文章”重视不足,组织领导不力,对上轮巡察反馈的问题整改不彻底,效果打折扣。有的乡镇党委对上轮巡察反馈的问题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但举一反三不够,成果运用不足,同时未就相关问题建立长效机制持之以恒加以巩固,导致诸如“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村务监督委员会形同虚设”等很多类似问题改后反弹、死灰复燃。
  二、面临的形势及相关要求
  在我县已开展的前7轮巡察中,巡察组发现不少被巡察单位普遍对县委巡察办下发的6期《文巡通报》不贯彻、不落实,未针对通报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整改,这反映的不仅是具体工作人员的个人效率问题,也折射出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对待巡察整改工作、对待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态度认识问题,说到底,更是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是否践行“两个维护”、树牢“四个意识”的根本性政治问题。
  巡察是政治任务,整改是政治责任。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巡视整改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多次强调巡视整改是“四个意识”的试金石,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对人民不负责。听取中央第三轮巡视汇报时,总书记进一步指出,巡视把问题发现了,必须认真解决问题,否则,巡视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巡视制度就会变成“稻草人”;强调要把巡视整改与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与深化改革结合起来。总书记对巡视巡察整改的要求越来越具体、阐述越来越深刻,把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要求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2019年,吕梁市纪委监委、吕梁市委组织部分别印发的《吕梁市纪委监委关于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办法(试行)》《中共吕梁市委组织部关于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指出,对巡察整改迟缓的单位,要对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不正确履行巡察整改职责、不落实巡察整改要求、拒不整改、“新官不理旧帐”的、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的党组织或领导干部将视严重程度采取组织措施调整岗位,或由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
  书记专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长期以来十分重视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本次“书记专题会”上,梁宝明书记再次强调指出,全县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利用巡察工作的震慑和教育作用,通过“一次性成果、多层次使用”,促使更多的单位、更多的党员干部受到触动和警醒,以问题整改推动作风转变、促进工作提升。
  因此,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牢记总书记“代价不能白付、教训必须汲取”的教诲嘱托,贯彻落实好县委“书记专题会”精神,毫不动摇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着力把“两个责任”的螺栓越拧越紧,把作风建设的发条越拧越紧,把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牢,把思想的防线越建越硬,时刻坚守初心之要,负起勇担使命之责,夯实忠诚履职之本,将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树立起来,结合当前正在开展“以案促改深化年、规范化建设年、素质能力提升年”活动,自觉对标对表、及早警醒行动,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负责态度,以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的工作作风,以时不我待、不负韶华的干事氛围,认真梳理本单位在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反腐败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短板,主动对号入座,自查自纠,做到提前整改、同步整改、即知即改、真改实改,否则在以后巡察中被查找出同类问题,将提前由纪检、组织等相关部门介入并追责问责。被巡察过的单位在完成新问题整改的基础上,还要防止老问题反弹,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否则在巡察“回头看”或下一轮常规巡察中发现存在“巡而未改、改而复发”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与此同时,各乡镇、各县直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资产清查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文办发〔2020〕号)精神,做好摸底排查、登记上报、集中整改、公示公开等工作,该收回所有权的要收回所有权、该完善条款的要完善条款,对违法及无效合同进行废止,涉及尾欠租金的全部追缴入库,涉嫌违纪违法人员移交纪检、组织、司法等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中共文水县委巡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