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岚县光伏发电项目收益资金未及时发放到位的五个乡镇的通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 2018-06-27 17:06

2018年3月2日,县纪委监委收到市纪委转办岚县村级光伏电站第一期收益资金部分乡镇未及时发放到位问题线索后,我委高度重视,及时安排人员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我县五个乡镇存在光伏发电项目收益资金未及时发放到位的问题,为了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领导干部,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大蛇头乡收到第一期村级光伏收益资金3.3万元,涉及赤湾子、木会、吴家沟三个村,乡政府于2017年12月29日拨付到这三个村委账户,这三个村委于2018年4月18日才分别拨入贫困户个人账户。
岚城镇收到第一期村级光伏收益资金3.3万元,涉及前庄、阳湾、东河三个村。镇政府于2017年11月8日拨付到这三个村委账户,这三个村委于2018年4月16日才分别拨入贫困户个人账户。
顺会乡收到第一期村级光伏收益资金4.4万元,涉及舍安、刘衬会、戍子、崖底四个村。乡政府于2018年1月31日拨付到这四个村委账户,舍安村委于2018年2月12日转入贫困户个人账户。刘衬会、成子、崖底这三个村于2018年4月20日才分别转入贫困户个人账户。
河口乡收到第一期村级光伏收益资金4.4万元,涉及王家村、范家口、圪达底、河口四个村。乡政府于2017年11月6日拨付到这四个村委账户,这四个村委于2018年4月19日才分别转入贫困户个人账户。
界河口镇收到第一期村级光伏收益资金3.3万元,涉及楼坊坪、西口子、张家湾三个村,镇政府将其中的2.7万元于2017年12月22日直接发放到涉及贫困村的贫困户个人账户。剩余6000元于2018年4月19日才转入这三个村委账户,同日转入贫困户个人账户。
岚县村级光伏电站项目作为岚县脱贫攻坚的一项惠民工程,获得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事关贫困人口如期实现脱贫。但是,上述五个乡镇收到2017年村级光伏电站第一期收益资金后,未按文件要求及时将收益资金分配到贫困户手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这五个乡镇长应负主要领导责任。
经岚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大蛇头乡乡长程永珍、岚城镇镇长闫冬、顺会乡乡长邸连珍、河口乡乡长李建军、界河口镇镇长袁春林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望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吸取经验教训,以脱贫攻坚的实际成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