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两起扶贫领域典型违纪 问题的通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 2017-08-16 17:05

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扶贫领域执纪监督问责视频会议,特别是王岐山书记讲话精神,狠抓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为教育和警醒广大党员干部,现将两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岚县上明马家沟原村党支部书记马光珠违纪案
2012年,马光珠在没有召开任何会议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直接为其亲属办理了低保;在发放暖心煤的过程中,将未发放的部分暖心煤私自变卖。在2014年至2016年广场硬化项目中,村委虚列工程资料冒领财政资金50000元,在“一事一议”项目中虚列工程资料冒领财政资金22200元,共骗取财政资金72200元,用于村务支出。马光珠在处理自己与村委的工程欠款时,利用职务便利,多领取12775元,直至2017年3月16日,才将此款退回财务,挪用公款152天。经研究决定,给予马光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岚县普明镇小赤土原村党支部书记李亮元违纪案
2015年,李亮元在没有召开村民会议的情况下,将村集体转移支付资金为该村支村两委干部7人共发放12000元的干部补贴;李亮元违反国家税收法规,将村2015年修路拦河工程工人工资款12600元、2016年改河工程工人工资款15300元、杂工修路工资款10800元合计38700元,没有开工程机械税票,虚列成人工支出。经研究决定,给予李亮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典型问题,反映出一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对中央、省市规定置若罔闻,对纪律毫无敬畏。望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绝不允许截留、滞留、挪用、贪占扶贫资金,绝不允许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以精准监督护航精准扶贫,为打赢全县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