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交口县林业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4-04-17 16:28

根据县委统一安排部署,2023年6月至9月,县委专项巡察组对林业局党组落实非法违法采矿监管进行了专项巡察2023年117日,专项巡察林业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进一步落实好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林业局党组深入思考、认真领会、不折不扣全面贯彻,以最严格的标准、最坚决的态度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涉及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问题整改领导组。明确了各个环节应承担的职责、工作事项,并要求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带头开展问题整改工作。二是重视巡察整改工作。系统全面的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坚持学用并举,将习近平总书记的“两山”理论列为主题教育学习的内容,有计划有针对的学。三是定期分析研判问题整改情况,坚持一周一汇报,一周一研判,解决整改中存在的难点、堵点;四是召开班子成员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相互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起到了红红脸、出出汗、扯扯袖的目的。

通过集中整改,巡察反馈的三大类6条问题,除2条需说明原因延期整改外,其余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不到位

1.关于“政治站位不高,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不细的问题我局于11月14日召开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在生态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专题辅导会,局党组书记进行了领学,班子成员围绕“生态交口”建设进行了交流发言;同时把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列入主题教育的内容,进行了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学习。通过组织开展专题学习、集体研讨、交流发言等,大家对习近平总书记在生态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有了准确定位和深刻把握,进一步增强了全系统生态保护理念,增强森林资源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整改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2.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到位,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不力的问题一是“进一步明确机关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在领导包联重点企业的基础上充实完善了包联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是进一步细化了森林派出所干警和资源股成员的监管职责、监管区域,从而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参与监管的同志,主动作为,认真开展排查整改工作,先后对国家林草局下发的三期、四期违法图斑进行了核查,并盯住重点企业、重大项目落实监管工作,先后对宏伟石料厂、温泉联办矿、西宋庄恒远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等违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了及时发现、及时查处。(整改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二)贯彻落实省市县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要求打折扣

1.关于“工作合力尚未形成的问题一是制定了《交口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和六项配套制度,设置了镇级、村级林长责任牌,明确了各级林长巡林责任区域和职责;同时,为县级、镇级22名林长配置了巡检系统,领导层面带头巡林,推动了各级巡林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二是新增10名管护员参与重点区域的巡林工作,加大了对管护员的考核和管理,淘汰不认真履职的管护员3名,持续推进打击违法采矿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三是积极参与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协调会议,加强了与国土、公安、乡镇等部门的联系与工作对接,信息资源共享,形成了联合重拳打击私挖盗采的工作合力。如:11月18日,对高庙山炮峪沟的私挖盗采进行了联合打击。2024年1月10日与吕梁林局森林公安共同核查石口镇养殖场违法占用林地案件。(整改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2.关于“巡查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对新增用林地企业落实林地审批范围拐点打界桩工作,如在石口镇郭家岭林地渠矿业公司就对林地使用设置界桩,定位坐标便于监管。二是对办理林地审批手续的企业落实建立台账,先后对1个采煤企业、5个采铝企业、2个采石企业建立了档案,并由责任人定期监管巡护。三是依靠自然资源智慧平台落实专人24小时后台监管,发现毁林行为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制止,通过设置林地界桩、跟进林地监管,形成联建联管,较大限度地确保林地不遭受破坏。(整改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三)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不高,存在执法不规范、不严格等问题

1.关于“执法力量薄弱,执法检查流于形式的问题我局对接乡镇综合执法队,明确专人参与负责林业毁林案件的查办工作,并由局森林公安分片指导联合办案。同时,就执法力量薄弱问题已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了汇报,在全市为共性,市级层面正在协调给事业人员办理执法证事宜。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我局印制了专门的案件查办工作文书,坚持事前进行案件分析,确定案件办理人员、办理流程,共同学习山西省林草局下发的《林业和草原下放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职权操作指南》,通过上下联动,已移送乡镇违法案件7起,其中:石口4起、回龙1起、康城镇2起,均有专人负责开展案件调查处置工作,林业案件查办进度和质量有了明显的提升。(正在整改中)

2.关于“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执法监督制度不力的问题一是局长亲自挂帅,到企业对接负责人,了解思想状况,讲明政策,动员缴纳。目前,交口县龙盛铸造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6日缴纳罚款27870元;吕梁晋岩选矿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9日缴纳罚款28890元。因自然条件限制,不具备恢复植被条件,2户企业承诺融冻期结束后将进行植被恢复。二是对涉及涉嫌刑事案件的毁林案件落实听证会制度。如:汾石高速违法占有林地,召集局领导、森林公安、违法主体进行了案件听证会,已于2024年1月9日移送县公安局。(正在整改中)

三、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一)科学统筹推进,深化整改结果的运用。继续加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与主题教育、主题党日、“三会一课”有机结合,形成常态化的学习,真正让学习入脑入心;同时,要将整改成果运用到林业工作的实践当中,进一步消化吸收,成为推动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紧扣目标导向,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回头看”。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回头看”,完成的继续提升,未完成的局主要领导领办抓落实,确保清零销号。

(三)尽快完善非法违法采矿监管长效机制。通过整改工作,找到监管工作发力点,找准森林资源监管的堵点难点痛点,健全各类规章制度,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形成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

(四)要在工作中注重历次巡察指出的问题,扬长避短,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确保巡察反馈问题得到根本性整改,防止出现反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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