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党组关于县委专项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4-04-17 16:14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6月至2023年9月,县委专项巡察组对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党组进行了政治巡察。11月7日,县委专项巡察组向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整改落实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好

(一)统一思想认识,全面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局党组在专项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我局领导班子成员立即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对巡察反馈问题清单逐条逐项分析研究,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领导、责任人,制定整改方案。11月18日召开“县委巡察反馈党内通报会”,对反馈意见进行通报。

(二)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巡察整改落到实处。明确由党组书记、局长负总责、党组成员按分工负责,各股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局办公室具体实施的领导体制,细化分解整改事项为2方面4项整改内容,分别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切实落实整改责任,4个问题已整改完毕。

(三)建立长效机制,深化巩固整改工作成效。针对县委专项巡察组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和治本,把解决具体问题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坚持举一反三,建立健全治根本、管长远的制度体系。

二、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有的放矢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不到位

1、政治站位不高,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不细。

存在问题:政治站位不高,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不细。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保护大会上做了重要讲话,直到现在还未组织传达学习。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根据年初制定的《2023年党组理论学习计划》坚持每月集中学习一次,于6月29日学习“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新篇章”、7月21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讲话精神、8月4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7月在全国生态保护大会上讲话精神”、 9月25日学习省委关于“一泓清水入黄河”会议精神、10月30日学习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风采杨荷花、11月4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话精神、12月19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六个宪法日之际讲话精神;二是学用结合,通过撰写心得体会,使得学习更加入心入脑;三是邀请安全隐患排查、固体废物治理方面的专家深入企业开展监督帮扶,边排查边教学,提高我局执法人员的现场检查能力。

整改成效:通过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指示批示及讲话精神,创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使得班子成员更加切实的把精神、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不断增强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为全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好政治保障。

2、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到位,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不力。

存在问题:(1)落实固体废物和环境保护验收监管责任缺失。对危险废物倾倒监管不力《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规定指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管理。2022年3月至2023年5月,我县回龙镇、双池镇先后发生3起倾倒危险废物案件,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具体情况为:2022年3月14日,回龙镇凯鑫煤业有限公司矸石堆场内发现危险废物64桶,共13.36吨。2023年5月8日,回龙镇陶上村发现危险废物160桶,共53.06吨。2023年5月19日,双池镇枣林村发现危险废液30车,共1050吨。(2)对矿山阶段性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监管不严。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在西宋庄铝矿开工建设及生产过程中,存在未按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矿坑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未按要求设置两个储矿场及四周挡风抑尘网和洒水抑尘装置等问题,引发舆情。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落实环境保护验收和监管职责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2022年3月14日,回龙镇凯鑫煤业有限公司矸石堆场内发现危险废物64桶,共13.36吨”、“ 2023年5月19日,双池镇枣林村发现危险废液30车,共1050吨”两个案件:“2022年3月14日,回龙镇凯鑫煤业有限公司矸石堆场内发现危险废物64桶,共13.36吨”,一是委托山西省丽浦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到达现场对不明液体开展采样鉴定,经鉴定不明液体为危险废物共计13.36吨,2022年8月对倾倒的13.36吨危废进行了安全转移处置;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案件依法立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交环罪移字〔2022〕年第(1)号文移送公安部门立为刑事案件侦查;三是2022年7月5日,交口县环委办针对此案件印发了《2022年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交环委办发〔2022〕21号),要求公安、检察机关和环保部门密切配合,成立联合专案组将移送案件涉及的当事人进行抓捕归案;四是2023年5月对回龙镇陶上村发现160桶,53.06吨危险废物进行安全转移,2023年12月4日,我局委托山西碧霄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倾倒点土壤45项基本因子进行监测;五是贯彻落实《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结合交口工作实际制定《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非法转移填埋倾倒工作方案》和《交口县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2023年县域范围内38户产废单位完成了《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填报,14户产危废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达标率为100%。

(2)“2023年5月19日,双池镇枣林村发现危险废液30车,共1050吨”,一是采取物探、钻探、机器人探视、采样检测等手段,摸清污染物种类、分布及污染程度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污染治理与风险管控方案;二是《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委会通过后上报吕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就治理主体、资金来源、《方案》是否可行请示,正在等待批复;三是案件正在进行司法鉴定,鉴定完成后走司法程序,由于该违法企业不在交口,所以我局对违法排污企业没有处罚权。

(3)针对“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在西宋庄铝矿开工建设及生产过程中,存在未按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矿坑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未按要求设置两个储矿场及四周挡风抑尘网和洒水抑尘装置等问题引发舆情”案件,一是对舆情反映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同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对企业处罚188.8万元,企业因资金压力和内部投资人变更,至今未交罚款,经协调近期进行缴纳;二是企业落实停建停产,并制定整改方案,按要求逐项开展整改并已经全部进行整改;三是以此舆情为警示,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全面做好视频曝光问题整改工作的督促落实;四是对监管失职人员进行严肃处分,桃红坡环境监察中队队长李鹏因履行环境监察职责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五是针对孝义5.10废液倾倒案件,组织股室负责人观看警示教育片《护航》。

整改成效: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增加企业违法成本,倒逼企业主动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体责任,强化企业环境守法底线思维,助力企业绿色健康发展;通过对履职不到位的干部进行处分,有助于其他干部职工从身边人、身边事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时刻自警自省,为全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不高,存在执法不规范、不严格等问题

3、执法检查不规范,存在越权处罚。

存在问题:2019年3月22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机构改革后变更为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无独立行政执法权。2022年1月4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作出交环罚字〔2022〕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引发行政复议。因不具有行政处罚职权,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最终被撤销。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2022年4月是生态环境局下发《启用吕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专用章的通知》,2022年6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下发《行政执法委托书》,我局严格按照委托事项内容进行执法;二是经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撤销交环罚字〔2022〕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三是与北京天池君泰(太原)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对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法律指导;四是对全局执法人员进行环境执法专题培训,派出执法人员参加省市环保部门组织的执法比武、交叉检查,快速提升一线执法人员自身执法能力,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整改成效:首先深化生态环境规范执法在整个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是基础性工作,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通过规范执法人员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其次,通过加强生态环执法管理可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坚强法制保障。

4、重处罚轻监管,存在“以罚代管”现象。

存在问题: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对同一对象、类似问题存在年年管、年年犯、年年罚的现象。部分行政处罚案卷中仅有处罚结论,无整改复查结果,结案主要依据为罚款是否缴纳到位,未切实督促企业做好隐患整改闭环工作。2021年至2023年5月,吕梁市生态局交口分局处罚案件共计85件,对于物料堆放未苫盖,存在扬尘污染隐患违法行为的处罚案件数量为56件,占比65%。其中,交口县天源石料厂2021年、2022年、2023年均因苫盖不严受到处罚。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巡察反馈意见,我局于11月21日对全局执法人员围绕2023年执法大练兵工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和案件审查、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方面进行重点培训,为2023年度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针对“交口县天源石料厂2021年、2022年、2023年均因苫盖不严受到处罚”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剖析原因,要求执法人员举一反三,各中队要加强日常监管频次并做好《日常监管现场巡查检查记录表》,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隐患及时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做到真正的监督帮扶;三是对于因同一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企业,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实行高限处罚,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坚决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底线四是按照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细则和2023年执法大练兵专项行动要求,对2023年已经完成环境违法行为整改的企业进行后督察,督促企业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做好整改工作闭环管理。

整改成效:加大企业环保日常监管力度,将环保执法常态化措施落到实处,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为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提供坚强的执法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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