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交口县水利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4-01-26 11:52

根据县委统一安排部署,2023年6月1日至9月30日,县委专项巡察组对水利局党组进行了专项巡察。11月7日,县委巡察组向水利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2023年11月7日,交口县水利局收到县委专项巡察组印发的《关于非法违法采矿监管专项巡察的反馈意见》,涉及水利局的是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落实行业监管职责不到位;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不高,存在执法不规范、不严格等两个方面4个具体问题。为扎实有效抓好县委专项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收到县委专项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水利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态度鲜明,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并及时将巡察反馈意见传达给全局人员,引导全局上下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巡察工作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上来,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和政治考验,切实增强做好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组织部署

我局第一时间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闫海龙任组长,副局长袁伟、党组成员王俊宏、水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王进才任副组长,水土保持股、河务股、水资股负责人为成员,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11月8日局党组召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筹备会,就巡察反馈问题逐项进行了集中讨论,初步明确了整改责任,制定了整改措施。11月13日,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巡察整改方案,部署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明确提出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不获取全胜不收兵。  

三、逐级压实责任,明确整改职责

经局党组多次讨论,完善形成了《交口县水利局关于落实非法违法采矿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交水字〔2023〕125号)。根据巡察反馈意见,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辨析问题、挑实责任,各股室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划定责任,全局上下层层带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举措;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明确了完成时限,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具体整改情况为: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不到位。

1、政治站位不高,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不细。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做了重要讲话,县水利局学习未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学习不深不实。

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提高认识。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利领域的重要批示等内容,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并按计划扎实开展学习,同时用好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学习形式,真正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成果。

(2)落实政策,提升能力。局党组要组织各股室负责人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县印发的各项政策方针,并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常态化抓好工作落实。同时组织单位各股室长利用业务大讲堂等形式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干部的综合工作能力。

整改情况:

局党组在2023年11月8日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大会上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利领域的重要批示等内容,局党组书记、局长就讲话精神进行研讨交流,要求将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落实到工作上,不折不扣完成各项工作。局党组跟进组织学习了国家、省、市、县印发的各项政策方针以及县政府印发的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常态化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并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常态化抓好工作落实。同时利用每月的主题党日活动,按照学习计划纳入学习,开展业务大讲堂对单位股室长进行业务培训,提升干部的综合工作能力,11月以来,共开展业务大讲堂2次。

2、落实露天开采企业水土保持监管职责不到位。

2022年9月6日,县水利局受市水利局委托对西宋庄铝矿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矿存在外排渣场水土保持与省厅批复方案不一致、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两项问题,但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存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

(3)完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出台《生产建设项目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告知书》,要求新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在施工前、中、后要认真准备水土保持各项手续资料,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4)加强露采企业监督检查。对露采企业施工前、中、后要严格监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跟踪督促落实,对拒不整改的企业,按照《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不予办理一切水事手续,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力度,防止西宋庄铝矿类似问题的发生。

(5)针对西宋庄铝采取进一步整改完善。按照省厅批复水土保持变更方案,11月30日前按要求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3.19万元。

整改情况:

  2022年9月6日受市水利局委托对西宋庄铝矿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外排土场与方案批复不一致,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两个问题,下达“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跟踪检查记录表”,要求企业履行排渣场变更手续,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由于该企业未及时整改,2023年3月23日我局又下达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再次督促整改。2023年4月水利局出台了《生产建设项目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告知书》,要求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水土保持方案,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开工后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建设期结束后及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该企业于2023年7月29日省水利厅以晋水审批决[2023]372号文批复水土保持变更方案。按要求完成变更审批手续。

  2022年11月6日该矿已委托内蒙古润欣水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要求完成了2022年第四季度和2023年1-3季度的水土保持监测季报表。2023年10月9日山西省水利厅出具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通知单,要求企业11月30日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1月23日西宋庄铝矿按照要求缴纳了水土补偿费23.19万元。

(二)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不高,存在执法不规范、不严格等问题

1、执法力量薄弱。县水利局有2人有行政执法证。

整改措施:

(6)扩大执法力量。及时与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对接,并组织单位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考取执法证。

(7)加强执法人员的素质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组织单位责任股室人员与乡镇相关人员,开展执法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强化对执法政策的理解。

整改情况:

2023年11月9日,水利局组织单位和乡镇相关执法人员进行了水利执法培训,提升了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强化了对执法政策的理解,加强了执法人员的素质建设,提高了执法队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水利局及时与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对接,了解了执法考试相关政策,并于11月30日,组织单位5名符合要求的公务员报名了执法考试,12月20日进行了执法考试,扩大了单位的执法力量。

2、落实执法公示不严格。截至2023年9月,水利局均未进行执法公示。

整改措施:

(8)严格落实执法公示。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以及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整改情况:

2023年11月9日,水利局组织单位和乡镇相关执法人员进行了水利执法培训,加深了对执法程序的理解,提升了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要严格落实执法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持续整改,巩固深化,建立长效机制

下一步工作中,局党组将全面发挥党组的核心作用,严格落实从严治党,把“两个责任”紧紧抓在手上,持续加强作风建设,规范工作行为,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把深化思想认识作为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前提,坚决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扎实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向纵深发展、向党员干部延伸,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结合我局实际,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推动机关学习教育常态化学习制度的建立。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切实把全局党的建设工作抓出成效,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聚焦党建主责主业,继续抓好整改落实。持续抓好关键少数,局党组将切实承担起政治责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到水利各项工作中去。持续抓好重点工作,把主责主业聚焦到机关党建上来,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增强整改意识,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持之以恒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

三是巩固提升整改成效,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局党组将锲而不舍地抓好整改任务成果的巩固提升,持续跟踪问效,继续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和分工任务,以钉钉子的精神、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取得新的成效。严格制度执行,对于巡察整改期间制定修订的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发挥效用,确保深入有效地解决问题,坚决防止已解决的问题矛盾反弹复发。对于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复发的股室和个人严肃问责。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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