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30日,交口县总工会职工曹赵飞违规驾驶和使用本单位公务用车办理个人事务,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活动。2019年10月,曹赵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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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交口县总工会职工曹赵飞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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