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国共产党汾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2022-09-02 16:45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预算表

八、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单位预算数据表动情况及原因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绩效管理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2022-2024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三)其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概 况

一、本单位职责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吕梁市委、吕梁市纪委和汾阳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单位、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吕梁市委、吕梁市纪委监委和汾阳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本市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本市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7.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镇(街道)纪委、市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吕梁市纪委监委和汾阳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10.除以上职责、职能转变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履行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汾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处级单位,属行政机关,内设事业单位有:综合服务保障中心、党风廉政教育中心(2021年事业单位改革后,原审计中心、举报中心合并为综合服务保障中心,原信息网络中心更名为党风廉政教育中心)。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预算表

八、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单位预算数据表动情况及原因

(一)收入预算

2022年收入预算1767.61万元,较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322.89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67.61万元,较2021年年初预算增

加322.89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新增调入人员、精神文明奖项目、住房公积金调标等。

2.政府性基金0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变化。

3.财政专户0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变化。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1767.61万元,较2021年年预算增加322.89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699.47万元,较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264.75

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新增调入人员、公积金调标等。

2.项目支出68.14万元,较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58.14万元。增减变动原因主要是:增加了精神文明奖项目。

(三)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22年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计划98.92万元,比2021年实际完成数74.43万元增加24.49万元,增加原因是:我单位在办理案件中收缴的违法违纪所得增加。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2年,我单位坚持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2.50万元。比2021年实际支出数减少3.03万元。

1.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22.50万元,比2021年实际支出数减少3.03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变化。

3.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22年所属中国共产党汾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共1家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64.51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34.93万元,增长40.9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增加了办公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5.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26万元。

  1. 绩效管理情况

  1. 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67.61万元,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都已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随同预算上报,待项目完成后再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1. 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批复文件精神,中国共产党汾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涉及预算绩效的项目有4项,包括:补发单位职工上年调资、精神文明单位奖、人员类项目、公用经费项目。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计账面数、实有数均为453.9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4.61万元,非流动资产(净值)359.33万元。我单位房屋期末账面面积0.00平方米,期末账面原值0元,使用其他单位房屋面积6235.00平方米。通用设备(原值)489.48万元,通用设备中: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价值128.72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专用设备(原值)192.44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家具用具(原值) 96.63万元。图书(原值)48.19万元。

七、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本单位2022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二)2022-2024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2022年预算收入1767.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67.61万元;2022年支出预算1767.6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95.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5.81万元,资本性支出48.1万元,项目支出68.14万元。2023年预算收入1774.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74.09万元:支出预算为1774.09万元。2024年预算收入1782.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82.96万元:支出预算为1782.9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三、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