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国共产党汾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2022-09-02 16:49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二、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四、2021年绩效管理情况 

  五、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六、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七、2021-2023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汾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汾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汾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汾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汾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一般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汾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汾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八、汾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汾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汾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一、汾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 预算(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申报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一、本部门职责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吕梁市委、吕梁市纪委和汾阳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配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巡察工作。 

  4、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吕梁市委、吕梁市纪委监委和汾阳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本市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本市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8、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9、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镇(街道)纪委、市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10、完成吕梁市纪委监委和汾阳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11、除以上职责、职能转变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履行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部门预算构成看,本部门预算主要包括汾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预算、所属单位预算,纳入本部门预算的单位包括:汾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含内设事业单位:举报中心、党风廉政教育中心)汾阳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共两个。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收入预算1595.9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8.80   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1595.9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8.80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新增调入人员。 

  2、政府性基金0万元,2020年相比无变化。 

  3、财政专户0万元,2020年相比无变化。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1595.9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8.80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535.96 万元,比上年增加100.01万元。  增减变动原因是新增调入人员。 

  2、项目支出 60万元,比上年减少61.21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减少了巡察工作专项经费、转隶人员绩效工资、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费。 

  (三)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21年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计划 0万元,比2020年实际完成数21.67万元减少21.67万元,增减因素是:该非税收入是我部门在办理案件中收缴的违法违纪所得,年初无法估算。 

  二、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350.42万元,较上年减少19.28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办公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21年,我单位坚持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3.50万元。比2020年实际支出数增加0.23万元。 

  1、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23.50万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0.23万元,增减变化原因是增加异地巡察使用公务用车。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0年相比无变化。 

  3、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0年相比无变化。 

  四、2021年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其他运转类项目金额60 万元 ,主要用于:巡察工作专项经费、第一书记工作补贴、2019年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做实。我部门无特定目标类项目。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已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五、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30.14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家具、计算机、打印设备、复印纸、信息化建设等。 

  六、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本部门2021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七、2021-2023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2021年预算收入1595.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95.96万元;2020年支出预算1595.9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85.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7.96万元,资本性支出22.46万元。2022年预算收入1600.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00.69万元:支出预算为1600.69万元。2023年预算收入1616.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16.56万元:支出预算为1616.56万元。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计账面数、实有数均为418.5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1.78万元,非流动资产(净值)296.81万元。我单位房屋期末账面面积0.00平方米,期末账面原值0元,使用其他单位房屋面积6370.00平方米。通用设备(原值)429.54万元,通用设备中: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价值128.72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专用设备(原值)192.44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家具用具(原值)85.44万元。图书(原值)1.39万元。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见附表1-11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