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7日,汾阳市教科局安全股股长王和庆带领蔡建军、张建海对冀村镇、演武镇的三所幼儿园进行校车安全检查。中午,三人违规在阳光幼儿园法人任某所属的培训学校食堂用餐并饮酒。另外,蔡建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9月,王和庆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蔡建军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张建海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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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汾阳市教科局安全股股长王和庆等人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