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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性飞跃

来源:吕梁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18-10-10

2018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40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在改革开放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坚定前行。在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中与时俱进,不断开创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新局面;走过了拨乱反正、端正党风、维护党纪、强力反腐、全面从严治党的风雨历程。

纪律检查机关的恢复与发展史是一场以实践探索为先导、以理论创新为支撑的互动发展的历史进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的原则,不断深化纪律检查制度改革,扎紧制度的“笼子”,构筑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提升党的执政能力,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部门合署办公是党政监督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实现了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以来党内监督在力量整合方面的第一次飞跃。每次改革都与党和国家当时面临的形势任务、工作重点紧密相连。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领域的腐败问题开始蔓延。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首次在党的文献中提出了“反腐败斗争”概念。在这一大背景下,党中央于1993年决定党的纪律监察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整合党委和政府反腐败工作力量,解决“职能交叉,机构重叠”问题,总体上协调两个部门的工作,更好地发挥监督部门的整体作用。这是我国党政监督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也是纪检、监察、检察等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高度合作的雏形。在这个形势和社会环境下,合署办公的纪检监察机关“聚指成拳”,查办了一批大案,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回顾这段历史,这次合署办公是我党实现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在体制改革方面的一次有益探索。以这次体制改革为基点,反腐败布局日趋完善,反腐败工作方针也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发展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制度建设的作用也受到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应运而生。

全力实行“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回归主业,是党内监督在职能转变方面的第二次飞跃。经过十多年来的探索实践,纪委机关和政府监察机构合署办公、整合力量的改革举措不能适应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下反腐败斗争的需要。一些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扮演着“救火队”“开山斧”的角色。许多地方党委政府把“急难险重”任务交由纪检监察机关去“攻坚”,一些网络舆情警报牵着纪检监察机关的鼻子去“救火”。在疲于应付的“遂行任务”中“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2014年初召开的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王岐山同志提出“三转”,目的就是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把不该管的工作坚决交还给主责部门。内设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大幅精简,内设机构进行了新的调整,在不增加编制和人员的情况下,监督执纪力量向第一线倾斜,工作任务向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聚焦。以吕梁市为例,经过“三转”,市纪委执纪监督的厅室数量占机关内设机构总数的72.2%;办案人员占机关编制总数的63.5%,监督执纪力量大幅增加。议事协调机构精简幅度达93.3%。2014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查案件1926件,同比增长20 %;处分违纪党员干部同比增长25%,立查县处级干部同比增长13.3%;给予撤职以上重处分占过去5年县处级干部重处分案件的66.7%;移送司法机关人数占过去5年县处级干部移送司法机关案件的87.5%。“三转”回归了主业,纪律恢复了刚性,纪检监察干部心里有了底气,纪检监察机关真正成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随着纪检机关职责的明确、“三转”的深化,纪检体制改革也步步深入。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构建党统一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完善国家监察体系,提升党和国家治理能力,实现了党内监督在制度设计方面的第三次飞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猛药去疴、重典治乱,使腐败现象多发高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必须构建党统一指挥、集中领导,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解决“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纪法衔接不畅问题,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则成为当务之急。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要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要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实现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经过转隶融合、职能整合、建章立制、派驻机构全覆盖等举措,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新进展。吕梁市作为山西的先行试点市,为全国全省改革趟出了新路子: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得到加强。市县两级党委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委书记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判问题线索、分析反腐败斗争形势、把握政治生态,牢牢掌握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反腐败资源力量有效整合。从事执纪监督问责工作力量的编制数占行政编制总数的80.68%;从事执纪监督一线工作力量的编制数占行政编制总数的63.64%;“纪法”“法法”顺畅衔接。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委建立了受案信息和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部门四部门建立了各司其职、相互协作、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工作机制;制度优势正在转化为治理效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国家监察横向拓展、纵向延伸,全市监察对象为85360人,比改革前增加了5.4倍。“权威高效”的改革效应开始释放,查办案件的效率明显提升,实现了1+1>2的改革目标。(吕梁市纪委监委)